2013年第3號《關(guān)于修改(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)的決定》已于2013年2月4日經(jīng)第2次部務會議通過,現(xiàn)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施行。部長楊傳堂2013年2月17日關(guān)于修改《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的決定交通運輸部決定對《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(交通部令2001年第6號)作如下修改:一、第三條修改為:公路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不進行勘察設計招標:(一)涉及國家安全、國家秘密、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等特殊情況;(二)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(shù);(三)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提供勘察設計;(四)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(jīng)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提供勘察設計;